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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不到4年,双方因为性格不合,仍无子女,经检查男方有80%的生理问题。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双方频频发生争吵,感情破裂,丈夫先提出离婚并想要回,赠予女方家的2万多财礼(作为办理婚礼酒席用)属于合理要求吗?离婚时法律会判决女方返还2万多的费用吗?这样对女方公平吗?

离婚 2012-03-02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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