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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8月连续4个月在上海一家星级酒店上班。我的工资是由一家劳务公司发放,我被称呼为“小时工”。但是未与酒店,劳务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合同,9月初我不干了,能索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28 02: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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