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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土地承包时,我多承包一个人的土地,(当时应分地人数是3人)村里给我发了4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书,公证书,三证俱全,当时放弃承包土地的人几次法院诉我,法院不支持,现通过村委会发了公告决定,把属于我经营权证书中一块地划归这人,我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1-09-28 1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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