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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我已婚未育,但填写已婚已育入职财务人员岗位。应聘资料表格下面还有一行字就是如果上述填写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情况,公司可以即刻解除劳动合同。有我签名确认。2012年1月发现怀孕3个月,公司讨厌孕妇,先想以二胎无产假为由减少开支,后发现此理由无依据支持(因我有准生证),故翻查资料发现当初入职资料有隐育,马上又以此理由无赔偿解除合同给予我辞退。 请问:1、我申请劳动仲裁,赢的几率多大? 2、法律会怎样裁断?支持公司,还是保护现实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大龄还需在外养家糊口且受歧视的无奈隐婚育女性?

仲裁 2012-02-24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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