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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喝多了和别人打架,我过来拉架,和别人也打了,结果我朋友打的那人骨折了,派出所把我们都罚5000元,我的这种情况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刑事辩护 2012-02-28 18: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看伤情。
  • 首先确定你有没有直接打骨折的那个人,受伤的人是不是构成轻伤,建议您来电详细咨询律师。
  • 你好! 1、共同侵权,民事责任连带; 2、如涉嫌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罪,各自承担应付的刑事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
  • 第一要看对方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第二要看公安部门的调查情况是否能认定具体的伤害人。
  • 您好,如果能证明伤者的骨折是由谁造成的,就由谁来赔偿,但是如果不能证明是谁所为,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这要看具体情况而论,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 您好,你们一般对对方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不知道你朋友打的那个人骨折的程度,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你虽然是为了拉架,但由于“和别人也打了”,因此也就成了共犯,由于你没有直接参与打那个骨折的人,可以认定为从犯。 不过从派出所用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来看,应该没有达到轻伤,派出所进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这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结伙殴打的行政处罚。 有意思的是,派出所如果是对你们每个人都罚款5000元,这是违法的,对于你们的行为,每个人最高罚款不能超过1000元。在我国治安处罚最高也就是5000元,只发生在“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的行为。不排除你说的5000元包含给对方的赔偿,但如果是赔偿,公安机关没有强制你们支付的权利。因此如果你所说属实,公安机关存在违法的地方,这与你要不要承担责任是两回事。
  • 如果分不清楚具体是谁打的,你应当也具有赔偿责任,如果能分清,就不用赔偿,这种问题,不太好处理,如果构成轻伤,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有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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