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一公司下属营业部任职期间,接待一签证业务,本人耐心细致的向客人做接待,并交总部人员具体操作,后签证拒签,客人也没说什么,后来客人到使馆咨询,总部人员告知客人去使馆投诉了,使馆占时吊销了总部的签证权,不知什么原因,后总部下发对营业部的处罚通知8000元,说解答不细致,造成客人去使馆投诉,但所交收据上是:"今收xxx所交罚款8000元,收据上处罚的是个人,韩国使馆因什么原因吊销总部签证权并没有证据,请问合法吗?如果起诉到法院,能要回来这笔钱吗?本人把这笔钱交了是不是就不能要了。

诉讼 2009-07-14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