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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婚前男方购买房产一处,写的是男方的名,现离婚男方同意房产归女方,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能过户,要等到三至五年后才能过户,三至五年后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一部分钱,现考虑离婚前把三至五年后过户,三至五年后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一部分钱写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到公证处公证一下,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果三至五年后男方由于种种情况赖账房产不过户,去法院打官司是否绝对会赢。

离婚 2012-03-02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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