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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是香港人,在大陆和人合资开厂,现被告涉嫌贪污公司提成,涉及金额达到一百多万,他只是在出款的文件上有签署名字,因为身为总经理,出款必须他要审批,这是属于公司正常流程,但问题是现在收到提成的中间人已在国外,所以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已经由她接收,现在已被拘留24天,但什么消息也没有,估计合伙人一定要入他罪,还可以怎样解决?还是只能等判刑?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7-15 11: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做出相应的辩护方案。
  • 现在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为好,需要可以联系。
  • 建议请律师会见他本人,了解案情,再作打算。
  • (1)你好,你朋友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0多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需引起重视。(2)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建议委托律师去会见你的朋友。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目前最重要的是聘请律师去会见他,因为法律规定侦察阶段除了律师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人不可见他。好处是:了解详细的情况,以便律师采取更好的应对措施。
  • 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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