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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绘图员公司没有跟我签订过《保密协议》。去年有两名业务员离职后在外边自己开了一家同样的公司。其中一名业务员在离职后的两三个月内打电话叫我帮他出几个图纸,我出于朋友的关系在下班后用自己的电脑按他的要求给他画了10来个图(面图跟生产图),都没收他的钱。一年多过去了,上个月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安局经侦支队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把我直接从公司送到看守所关押,被关押的第28天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要求我写一份《保证书》,当时他对我说:如果我的《保证书》写得好、认罪态度好的话就放我。在万般无耐之下我只好按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一份《保证书》改动一部分后炒了一份。被关押30天后公安局以因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决定对我取保候审,还要我每个月的1号和15号到公安局签到。 问题: 1.我的行为是否已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要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在那种情况之下写的《保证书》有没法律效力?我如何才能了结这个案? 2.公司在我被关押的第二天出通知说我因盗窃公司资料将我炒掉,我被释放后发现公司没把工资打到我的帐号。A:我的工资能否收回?B:公司的行为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09-07-14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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