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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人在外地,要向另外一个朋友借钱,债权人要手写借条,不要复印的,她就请我帮忙写了一张借条,而且落我的名字,她要求的,钱我没看过,直接打到对方账户上,现在对方还没还钱,债权人现在起诉我,要我还这笔钱,请问,钱没过我手,就是帮她们2人忙,我也要承担这笔债务吗

其他 2012-03-04 13: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不用承担,或者承担之后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但问题是你有证据吗?
  • 您好,要,但你可以陈述事实,争取要真正欠款人承担。
  • 你写的借条并签字,故应承担返还义务;但你返还后可向你的朋友要求返还。
  • 一般不需要承担债务
  • 这笔债务应由你和实际借钱的朋友共同承担。如果你承担了,可以向实际借钱的朋友追偿。你作为成年人,没有任何人强迫你就出具借条,而且对方亦实际支付了该笔借款,尽管不是支付给你,但根据当时情况判断,可以理解为实际收款人是你指定的。当然,如果你能证明你是陪胁迫的,或者是被骗了,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 一、你不必承担债务,因为落款不是你的名字,这在法理、情理上都能说的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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