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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是一名企业工人,在1991年5月4日,我在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地点,进行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我右足趾2趾2节骨折。由于时任车间主任的失职,未能报工伤,又于1995年7月28日在骑车上班途中,又发生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由于出事地点不在厂区,时任主任也拒绝给我报工伤,当我找单位要求补报工伤时,又被主任勒令我离岗休养至今,每月发给我几百元的生活费,我现在想办病退,怎样计算退休工资。我今年53岁,1981年8月参加工作。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2-26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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