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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本月15号突然收到当地法院的开庭传票,内容是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在2010年市场调查时,在我自己经营儿童玩具的摊位上(15平米),发现有一种与他们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版中的卡通形象相似,(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样品封存至今。并以‘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为由,现将我诉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一月后开庭。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市场进货)算是侵权吗?要赔偿吗?赔偿多少? 请律师指点。

其他 2012-02-28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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