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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离婚协议。烦请各位朋友看一下。 一、子女安排:双方婚后有两女,大女儿**由男方抚养,小女儿**由女方抚养。 二、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处住房,位于*房产归女方,位于*归男方。 2,女方婚前财产住房一套在两人婚后以六万元卖出,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个人名义帮男方为其所在公司在朋友处借款四万元。故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男方承诺在三个月内共付清女方十万元。若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男方未付清女方款项,男方将自动放弃对大女儿的抚养监护权,同时放弃男方名下的房产,男方名下的房产将归大女儿所有。两个子女将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拿生活费400元。 。。。。。 这份离婚协议是去年12月办的,当天也领了离婚证。 问题是:到现在男方未拿一分钱。两个女儿一直由女方抚养。女方打算起诉,希望: 1,请求法院按协议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愿意抚养两个孩子 2,要求按协议男方名下的房产能转到大女儿(11岁)名下 3,要求男方每月拿生活费400元 4,女方要求男方应归还十万元。 请问各位律师,女方这四点要求法院能支持吗?

离婚 2009-07-15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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