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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才四个月,部门经理以我不能搞好同事之间关系、私设小团体为由将我劝退,而且是2月25号通知,要求29号就离职,还给了我离职申请表让我填写。我不愿意离职的话,就让我待岗,说是有合适的岗位再安排我回来上班,其实就是强制让我走人。合同里注明了双方的违约金(未按照合同执行)是两万元,请问:1、单位要求我待岗是有法律依据的吗?2、如何申请仲裁?

仲裁 2012-02-27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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