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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程**与程**通过媒人程高女介绍,于农历2011年正月初五,举行的订婚仪式。订婚时按程**父母的要求,购买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小计:6500元。订婚礼金30000元。现于起诉到了人民法院。彩礼钱都是有合法证据的。在两人相处2个月的时候女孩提出过分手,也离开了,后来我婶婶他们去接回来了,过了一段时间,女孩不打招呼自己又走了。我弟从没骂过或打过她,曾还发现过她与别的男的较为亲密。现在我方不想要这女孩了,无奈之下现在我们就要求女方还彩礼钱,现在女方就是一直抵赖,还说我弟不要她怎么的,彩礼钱也拒绝归还。请求相关律师回复,为感!

诉讼 2012-02-28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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