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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在房屋未满5年的时候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屋仍然未满5年,但当事人起诉至外地法院,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外地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按照(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未满5年的经适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请问律师,法院这么判决合理吗?可以判改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2-03-01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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