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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按照第(二)条,我从南向西转弯,对方从西向东直行,我属于右侧车辆,有先行权,碰撞了,应该对方违章,对不对?但是对方说他是直行车辆,我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是我违章。到底谁对?

案件执行 2012-02-27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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