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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吴某在姚某处租车自用,租期15天,从银行已汇租金2200元,15天后吴某失踪,姚通过调查证实车在陈某处,陈要求姚必需拿5万元去赎(通话已录音),8月6日姚某报警,警察调查证实7月2日吴某用该车在陈某处抵押借款5万元,借条中明确说明吴某用姚某的车抵押借款,借条已复印,可该车在7月17日却造成1200元的违章,9月21日丹江口市公安局立案,吴某涉嫌诈骗被通辑,9月27日陈某在警察告知该车为诈骗赃物后拒不交车并说半月前已把车还给了吴某,12月21日该车已到年审期,姚某与陈某用电话取得联系,陈某坚称姚某必需拿2万元找个中人去给车,交谈中陈明确的说向姚某要钱给车是敲诈,必需通过中人才能给车,通话过程用手机已录音,当天把录音交给办案人员,案情如此清楚,办案人员说将案卷上报法制科待批复,第三天我去找办案人员,得到回答是不能对陈某采取行动,还建议我出2万元自己去找陈某赎车,他无能为力。到2012年2月11日公安网上通辑在浙江将吴某逮着,诈骗犯吴某已关押到本地公安机关,又过了12天,办案人员回答还是不能把陈某怎么样,让吴某的家属拿钱去赎车,2012年2月25日检察院已将吴某批捕,至今没把车从陈某手中索回还给姚某。姚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哪些权益?

刑事辩护 2012-02-29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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