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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和债权人协议偿还其中的部分债务之后担保人免责,需要通过哪些法律手段

抵押担保 2019-11-06 15: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签一份协议即可。
  • 借贷合同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1、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担保人确有过错的,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订立借款合同而仍然担当保证人,则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而保证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合同本身无效,则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通常表现为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使得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故,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无效,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有证据证明担保人确有过错,则同前所述,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4、《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5、《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6、按照你说的情况估计,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什么担保,就应当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连带担保。7、确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个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的。
  • 双方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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