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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初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凭号购房,因号比较大,好位置基本售完,但当时销售主管持有一些房号,无奈购买了一个3楼,当时签合同时注意到下面有配电房,与销售人员确认不在购买房楼下,才签了合同,但当时没有在合同内注明,有部分录音为证,现收楼时发现所购买楼下有配电房,与销售方确认,销售方认为是其过失,所以商量换房,房子以及转换方案也与其确认好,但后来开发商突然转换态度,不肯换房也不肯做损失补偿,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打官司,胜算如何,情况现比较急,请问可否尽快给与回复,谢谢

其他 2012-02-29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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