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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6日(大年初一)上午10点多钟,原告XXX带同XXX(三舅)、XXX(哥哥)一行三人踉踉跄跄来到我家给我奶奶XXX拜年,但是他们来时已喝了不少酒,正当三人进屋的时候,XXX(三舅妈)也随后赶到。原告XXX一进屋不但不给我母亲XXX拜年,还出言不逊,冤枉我母亲XXX给他白眼看。之后,XXX(三舅)要求我陪他们三人喝酒,我不愿意,原告XXX起身便骂,起身过猛,撞到了玻璃上,割伤了自己的左手。我见此情形,怕再次割伤他,忙往外拉他,XXX(弟弟)怕他伤着我,上前打算稳住原告XXX。随后我和XXX(弟弟)被我母亲XXX和XXX(哥哥)拉到了后屋。原告XXX不但没有罢休,站在外屋对我哥俩继续辱骂,随后又打了我母亲XXX一巴掌并把我奶奶XXX撞倒。更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原告XXX竟奔向了我家院里刚刚买了20多天的新车,上去就是一脚,导致驾驶室外侧车门上出现一个坑。之后,原告XXX被我奶奶XXX、XXX(三舅)、XXX(三舅妈)拉走回到他家。以上是事情的经过。然而现在我却成了被告,遇到这种情况我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给我提个意见!!!

刑事辩护 2009-07-15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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