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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购买期房逾期两年多,贷款未办理下来(由于开放商的原因未备案导致,有证据),目前开放商说于2021年11月交房,但是不赔我们违约金(购房合同于2018年签,规定2019年10月31日交房) 我们首付房款的一半,当时由于开发商说房价上涨要求我们多交3万元,但是开的发票未体现多交的3万元,(当时付首付时钱是东拼西凑的,有现金也有刷卡,不能单独证明多交3万元,现在开放商也不认)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补交余款,请问我能依照什么依据要求当时多交3万抵扣现在余款

合同违约纠纷 2021-10-14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可以退房款的,可以退。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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