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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9年11月22日签订购房合同,当时合同约定是付三成,公积金贷款7成(我也提供了所有贷款资料都具备贷款条件),但是售房部于今年的3月通知我要补交首付房款修改购房合同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原来合同上是贷款43万,现在说公积金政策变更只能贷款40万,需要我补交3万)。可是由于家庭原因确实拿不出这笔钱,这种情况我只有退房,可开发商却说我违约,这种我违约了吗?当时我签订合同时公积金政策并没有变更,只是开发商的房子是今年3月中旬才和公积金中心签约贷款。请律师老师为我支招,谢谢!

其他 2022-12-26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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