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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家私营纺织公司的机修工,最近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信上的原因是身体状况不好.(当然这只是一个理由而已,无法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可是公司不同意我的辞职申请,并要求我按照以前签定的一个服务期合同赔偿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三倍,可是我并不想赔给他这么多(我现在每月2000元).现在已经给我换了个环境更差的地方.我想请问一下,这合同上最后一个月是指什么,是不是指提交辞职信的那个月,我现在还在那工作,公司肯定要降我工资,那到时候按照哪个月的工资来赔呢?如果说按照递交辞职信的那个月来算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每个月递交一分辞职信,这样做是否有法律效率?等什么时候工资降到一定程度,我再赔就要少了好多了.还有就是那个月如果我工作态度不积极,公司也会降我工资吧,这样拿到的工资是否能成为赔偿的依据?谢谢 附上那个服务期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甲方招聘乙方的目的是乙方通过其现在具备的生产技能,技术和知识在服务期内完成甲方安排或要求的工作,以此确保甲方完成甲方的生产计划,确保甲方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二条:乙方应聘的目的 鉴于乙方其现在具备的生产技能,技术和知识能满足甲方的生产和企业发展,乙方应聘的主要目的是甲方承诺给予乙方特殊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 第三条:签订本服务期合同的理由 双方在此一致确认签订本服务期合同的原因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特殊待遇及甲方可能给乙方提供的培训. 第四条:乙方的特殊待遇,特岗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 第五条:服务期 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自2006年10月10日起到2009年10月9日止. 第六条:乙方违反服务其约定的责任 (1)违约金: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辞职或其他形式离职,否则,乙方每提前一个月离职(包括乙方辞职,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等),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3倍. (2)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形:第一,甲方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前期投入及因乙方提前离职给项目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二甲方因不能或无法及时向甲方的客户供货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三,甲方为追究乙方的责任而且是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费以及诉讼费和律师费. (3)前款所述难以计算的,则以拾万元作为计算甲方损失的依据.

其他 2008-04-22 23: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比如说不为你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你加班工资什么的。如果有,你可以此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到是没有,可是我和公司签定了〈〈一份服务期合同〉〉,这一合同上明确指出要赔偿,我赔不起啊,怎么办?
  • 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比如说不为你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你加班工资什么的。如果有,你可以此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30天书面辞职,30天后就可以走人,无需赔偿
  • 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30天后就可以走人,也不必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离职手续,最大程度保护你的权益,不支付违约金。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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