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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后的共同房产(私房),丈夫弟弟找丈夫吃饭交谈后,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将此房的一半赠与其弟弟。公证处某公证员竟没通过我,房子的公证赠与合同也无我的签名就匆匆公证了。事后在我的坚持下,赠与给其弟弟一半房子至今没有过户给其弟弟。 我想问: 1、我不签名的公证有效吗?(我们婚后的共同房产) 2、公证处某公证员竟没通过我,就将我们婚后的共同房产的一半(公证赠与合同无我的签名)就匆匆公证给丈夫的弟弟了。我能否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争议解决 2012-03-01 18: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1,公证是有效的,但可以要求撤销。2,可以提出复查申请,要求撤销
  • 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 如果你老公只处分他自己的那一份 就是有效的 建议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 您好。法律规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的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你们婚后的共同房产在没有分割以前是属于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共有的房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房产的全部。因此,您妻子私自处份共有房产的行为应该属于无效处分,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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