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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后的共同房产(私房),丈夫弟弟找丈夫吃饭交谈后,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将此房的一半赠与其弟弟。公证处竟没通过我,房子的公证赠与合同也无我的签名就匆匆公证了。 事后,我反对,丈夫后悔。因此,房子赠与的一半没有过户。请问: 此公证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8-09-11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5、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因房产赠与公证需要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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