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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1963年7月出生是江西鹰潭,在1980年10月参加考试进教师队伍,1990年聘小教二级教师,因咽喉病无法讲话,于1993年改**会计岗至今,1996年通过经济职称考试,本单位1998年聘用经济员、20001年聘用助理经济员、2012年初续聘助理经济员。在1993年以来都是按照享受技术岗位工资待遇,请问我按照什么年龄办理退休。在2004年国家出台新政策: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条规定、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 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退职)费以本人退休(退职)时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项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请问我按照什么年龄办理退休。如何操作。谢谢!

诉讼 2012-02-29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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