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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辆伤害但未报警,肇事者也逃逸.企业是否可以给受伤员工申报工伤?

其他 2016-04-16 00:4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工伤,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
      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2、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事故伤害;(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四)患职业病;(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律、行政规规定应认定工伤其情形
  •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情况,建议及时报警
  • 建议报警,只有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才能按工伤处理。
  • 建议报警,只有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只有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才能申请工伤,而受非机动车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能按工伤处理。
  • 建议及时报警,申请工伤认定。
  • 建议报警,只有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才能按工伤处理。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申请工伤认定。
  •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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