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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父母考虑我和弟弟年龄都大了,就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两处住房共计440㎡,今年过了8月份我和弟弟都将达到22周岁,但现在突然说要拆迁,并且要在两月拆完!而且说没结婚的不给一套安置房!以下是阜阳市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一条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 (一)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均按每人27.6平方米进行调换,不找差价。因户型设计原因,安置房面积低于产权调换面积的,以决算报告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成本价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以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的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面积,按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像我们这样不给住房合理吗?

争议解决 2012-03-01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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