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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2年9月冒用他人身份证到公司应聘经实际操作考核被公司入取,直至2008年8月被公司发现不是本人身份证后公司让本人把冒用身份资料向公司作出辞职,然后以正式身份重新到公司就职并要求本人向公司交付五年以来50%的社保费用。本人现在以自己的身份仍然在公司就职并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我交付以前为冒用身份的社保费用,我没交就从我现在的工资里扣500元直到扣完为止。要么叫我自己写份材料要求公司作出处理从工资里每月少扣点。我想请问夏律师我要不向公司写材料要求每月从工资里扣200元直到扣完为止,这个月公司已经在我工资里扣了500元。 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辞职我要不要承担以前我以冒用身份公司为我交的社保!还有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调解 2009-07-15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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