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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莞一家机械厂的车工,在这个厂干了4年多,可感觉没什么发展。工资低,加班费也低,现在的待遇是26天制,2400的底薪,全勤200,1比1的加班费。我感觉我的待遇比我以前在别的厂认识的同事低很多,加上老板几年来对于年终奖的承诺都不兑现,所以我想辞工。但我觉得我在这个厂勤勤恳恳干了4年多,就这样走了心里有点不舒服。我朋友说这个厂不按劳动法办事可以要求赔偿,是吗?要是能赔能大概赔多少?要是请各位律师帮忙,要收多少费用?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3-01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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