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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乙方工程施工当中、以各种理由始终没有给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已没有合同为由不给乙方结算,口头认账、但不签字、不付工程款。 乙方手里有发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书和乙方给该工程工人发放工资明细、有甲方代表签字、可否做法律依据?

诉讼 2012-03-01 22: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如需帮助,可以来所面谈
  • 是可以的,要收集好证据
  • 已经实际履行,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已经成立并有效。留好每一次签证,因为每个签证都是一个合同,工程结算书、工资明细都可以作为证据。只是有一点在履行之前没有对工程的价格约定,例如“包死价”。如果协商不成,就造价公司对所完成的工程量造价鉴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请电话或来所当面详谈。
  • 已经实际履行,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已经成立并有效。留好每一次签证,因为每个签证都是一个合同,工程结算书、工资明细都可以作为证据。只是有一点在履行之前没有对工程的价格约定,例如“包死价”。如果协商不成,就造价公司对所完成的工程量造价鉴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请电话或来所当面详谈。
  • 你说的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所谓没有合同,只是没有书面合同。你所说的不付工程款,应该是不付剩余工程款,因为毕竟给过你们工程款,且工资表上有甲方代表签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即用诉讼方式解决,与律师详谈,帮助你们搜集整理证据。
  • 可以,还要收集证据,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 没有合同价款计算标准的确定比较难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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