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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妻子协议离婚,孩子今年五岁由妻子抚养,妻子认为离婚后她没地方住,还要带孩子,她让我把我们共有的房子给她。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律是怎样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标准问题的?谢谢!

离婚 2018-07-16 1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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