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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和我老婆离婚,我们是2006年结婚的,到现在已经7年了。期间她帮我生育了一儿一女。我们俩现在经营一家服装店。我的意思是,服装店和里面所有物品全部归她,银行18000元也全部归她。我们俩共同欠的67000元债务归我,一辆才花13000元买的旧面包车归我,儿女归我,以后儿女的费用全部由我一人承当。她的意思是,儿子归她,女儿归我,服装店归她,67000元债务归我,旧面包车归我,我还要重新拿70000元青春损失费给她。我想问下,我用不用给她70000元青春损失费?国家有这规定吗?

离婚 2012-03-03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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