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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在外地福利企业打工.由于长期不在家,妻子有了外遇.就编造一些理由(比如说我几年前经常打她并叫她亲戚朋友来作证,因为这几年我没在家.)来离婚.我回家时家里有用的她都拿走了,存款也没了.我也不知道所存银行和帐号.她和那男的一起手牵手我也看见了.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最后法院还是判了我们离婚,存款她全拿走了,还判我每月给孩子200元生活费.但是她还经常不让我见孩子,现在又要求加生活费,我该怎么给,给多少?

离婚 2012-03-02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提供你的经济困难等证明,法院不一定会判增加抚养费的
  • 你好,你可以提供你的经济困难等证明,法院不一定会判增加抚养费的
  • 是否会加生活费要看你经济状况;见孩子可以要求对方配合,但实际奏效不大这涉及很多具体的因素;见孩子是为了关心孩子 解思念之痛,是在不能见 就默默为孩子创造一些好的条件吧 孩子长大了他会有自己的判断 希望你乐观一点 祝你工作顺利 身体健康!
  • 你好,一般以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为见到孩子,你可以主张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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