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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我是一名工厂的仓管(已转正),因工作的某种原因,于2月25号被工厂老板告知不再任用,给予本人辞退。 本人于2月27号填写辞职单,离职日期3月1号。 离职单中各部门领导都已经签字同意,唯有接班仓管员未签字交接(工作善未交接全),人事已接收离职单,并同意放行且收回厂牌。 在此,我想咨询问卢律师 1:我这样算不算自动离职,离职手续合理吗?公司是否会因为我交接未完善,苛扣2月薪资? 2:我这样被无故辞退的员工,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

其他 2012-03-02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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