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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工厂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到现在为止我刚好做了一个月,试用期还没过,但现在我提出要辞职老大却不给,说辞职也要等一段时间没有那么快。据我了解在这个厂里面做事的人大多都是因为很难辞工而选择自离的。我怕我也辞不了工,要自离那试用期就白干了。我真的很不甘心,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7-15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個人經驗,若老大不給你拿<辭職申請書>,你可以找部門經理或更高領導.或找人事部門反應(因為人事最怕有勞資糾紛了), 若以上都不處理,你可寫個書面通知給公司,再交一份給勞動局備案.勞動部門會要求廠方依法處理.
  • 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试用期后提前30天提出,期满就可以走了。工资要发放。
  • 你好,提前三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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