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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回民区永康医院住院在水房洗杯因水房没有防滑设备,打水人多被地上的水滑倒骨裂缝,照像药费医院全不管,全是我在外药店买的,医院应负责吗?怎样负责?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2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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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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