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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是梅县西阳镇农民,事情是这样,98年我镇农田分配,我家三兄弟分在一起,由于两位当哥哥的各有事业,无时间打理田亩,三弟即请求两位哥哥将名下田亩租借给其管理,由于是亲兄弟,当时并未签订协议,只是口头答应租借给其管理使用,但当时却有要求在日后两位哥哥需要使用该份土地时需将该土地归还,他也信誓旦旦保证会如约归还。鉴于亲兄弟未约定租金与年限。在耕种期间,三弟对该份水田进行了改造,用于种植树木,挖掘鱼塘,并筑起了围墙,二嫂也曾阻止被告人的行为,然三弟并未停止行为,并约定如日后需要归还,其会立刻恢复水田原状,就此,两位大哥也未再阻止其行为。如今因家庭纠纷和老母亲赡养照顾的问题上,导致三兄弟不和,遂两位哥哥一怒之下,多次要求三弟归还田亩,但其却要求原告赔偿其树木费用、鱼塘费用甚至围墙费用等诸多不合理费用,原告以理据争,无果。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用口头协议解除的方法,解除当年与三弟的口头租借协议?另外我们是否需要赔偿三弟提出的诸多不合理费用?如果上诉,我们有胜算不?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取回土地使用权,恢复水田原貌。另二哥收取了其4-5年的租金。每年50元

其他 2012-03-02 17: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看合同具体如何约定
  •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记载的使用人为准。若该证中登记的为你所谓的“大哥”与“二哥”,则无需诉求解除“口头协议”,仅可要求“三弟”返还土地。另,应向“三弟”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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