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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人,早年去黑龙江插队,近年来写了不少有关黑龙江的文章,上传在我个人的博客上。近期,发现有家黑龙江的旅游公司网站,未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的文章放在该旅游公司网站上,用于旅游宣传和盈利。发现此事很气愤,想到法院告他,但是经查,这家旅游公司的地址在黑龙江,网站服务器在山东,而我在上海。因此请问: 1、我应该到上海、黑龙江,还是山东的法院打官司? 2、我写的文章是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法院才会采信?

其他 2012-04-22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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