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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亲戚朋友一起凑大金额以一个人名义存款于公司赚高利息,到期后公司困难无法支取,后来公司提出几年还款方案并给一定低利息,于是我们都以每个人名字分别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等于是把大金额变成每个人小金额合同。后公司破产重组,管理人说因为不好确定资金流水,让我们撤销小合同,还以原来大合同为准申报债权,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我们如果坚持以个人小合同为准申报债权,有法律依据吗?

改制重组 2021-10-27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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