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我出了工伤,后来出院后看了入院报告:左食指中节远端斜行完全断离,远指间关节开放,破坏。
2012年3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
医疗鉴定意见:左食指中节远端离断伤:远节指间关节融合术后,远节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鉴定依据:国家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业病致残等级》十级第6条规定。
鉴定结论:十级伤残。
本人现在的情况:左食指中节远端关节没有了(中节和末节中间没有关节,是直接接在一起的),接上去的指节出现萎缩,只有正常指节的一半。握拳头时,左食指握不住。
请问:我在住院期间听病友说起有人工伤没我严重都评了九级,而我才评了十级,我的工伤鉴定结果准确吗?
补充:现在左手食指比右手食指短了近2cm。左手食指接上的部分萎缩后,只有正常指节粗细的一半,颜色呈淡紫红色,看起来很明显示,我现在还没有结婚,这次工伤可能会影响到我以后的婚姻,是不是可以让工厂多赔一点钱?
劳动纠纷
2012-03-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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