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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上海办理离婚程序

离婚 2012-03-04 20:4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如目前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诉讼离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外国人可以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
  • 要看双方具体情况。
  • 民政部门咨询。
  • 要看你们的国籍,户籍、登记地。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进一步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婚姻缔结地、出国前最后居住的居所地有管辖权
  • 可以在上海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 管辖权问题要考量下,你们双方的情况、及婚姻缔结的情况。一般来讲,如果在上海有经常生活或者工作的,可在上海办量诉讼离婚。如双方系同国国籍公民,可在我驻华领馆依国籍法办理相应离婚事宜。
  • 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可以起诉离婚!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如果是在上海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可在上海办协议离婚手续。
  • 具体在哪登记不详,具体咨询一下当时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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