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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男孩17岁,法院叛给男方,男方有外遇,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还用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吗?谢谢

调解 2012-03-03 1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
  • 需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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