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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半个月,公司规定试用期两个月,两个月以后给交五险一金,试用期企业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在我工作第15日时,外出为公司办事时,被电动车撞伤,当时肇事者送我去医院就医,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并通知了单位的领导。诊断:脑震荡,软骨组织戳伤。请问:养病期间,我能享受单位的工伤保险吗?误工期间,我的工资单位应该照发吗?我还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其他 2012-03-03 17: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为你叫工伤保险,你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否则,单位应当按照工厂待遇给你补偿。
  • 享受工伤待遇。 工资照发。 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 可以直接咨询社保
  • 工伤待遇,如需详询请电话咨询。
  • 可以,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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