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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想自己承包村里的土地经营养鱼业。当时是经村委会主任同意后签的合同,现在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村主任说之前的合同没有经过村委会三分之二的同意就签字的所以合同无效。我想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是怎样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的?谢谢!

其他 2009-07-16 11: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如果你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经你们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后同意以及履行其它手续,严格来说该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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