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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系再婚,于0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离。法官通知女方拿诉状的时候,态度很好,并告诉女方想好同意离还是不同意,以免开庭时说些对自己不利。现开庭日期将至,女方找法官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的态度却明显改变,劝女方同意离婚,并将男方所列证据出示给女方(男女双方近期的三次争吵,争吵时双方毁坏的物件照片,拉扯时男方手上的伤痕,并告诉女方男方会找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听到了双方近期的吵闹),言下之意是情况对女方不利一审都可能判离。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有了这些就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官就可以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直接判离吗?因男方找人勾兑过法官,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7-17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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