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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4年结婚,后我将户口迁入。2005年女儿出生,20010年儿子出生,均已上户口。我一家4口都已是本村村民,可只有我丈夫一人有地可种。我和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向村委会,要求分的村中土地。

刑事辩护 2012-03-05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需要根据村委会的政策确定,如果存在可以发包的土地,可以进行承包,如果不存在可以发包的土地了,只有等到发包土地的时候在承包。
  • 你们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土地,如果村里有机动地或收回的别人不再承包的土地。应当分给你们
  • 你们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土地,如果村里有机动地或收回的别人不再承包的土地。应当分给你们
  • 你们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土地,如果村里有机动地或收回的别人不再承包的土地。应当分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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