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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自2013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在常州学大教育从事保洁员工作。在此期间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单位在没任何书面通知书的情况下。单方中断社保,终止合同。也未出具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请我老婆签字确认。

社会保险 2022-12-01 2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您好,这是不合理的,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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