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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男女网聊暧昧,没有金钱交易,没有实际性发生关系,没有见过面,这样的情况下,一方离婚,离婚方配偶有权利追究另一方的责任吗?另一方是否属于破坏别人婚姻家庭性质,是否属于违法性质。2,如果双方已经没有了联系,另一方配偶仍然已短信的方式辱骂言语攻击,威胁,恐吓对方,涉及家人孩子,影响日常,还把聊天记录公布,在平台发布个人照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能起诉对方,侵犯肖像权,个人隐私权,及个人名誉精神状态伤害罪?假如罪名成立,是否会刑拘,或赔偿吗?

肖像权 2021-11-03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答:即所谓精神出轨,只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对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2.答: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问题有点多,网恋仅仅属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原因,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了解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但目前道德谴责侧重,不会定性为违法。第二个问题构成犯罪,可报案可诉讼,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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